云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达成学校“品德优良、精于专业、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人才培养目标,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本科学生,按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成长增值评价成绩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目的
(一)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艺术观、审美观、创作观;
(二)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对各方面均表现良好的班级、宿舍和综合素质成长增值评价成绩优秀的学生,以及成绩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评优表彰。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11月。
第六条 奖项设置
奖项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励方式 | 评选比例 |
先进学生集体 | 先进班集体 | 奖状 | 按二级学院班级数10%的比例评选 |
年度文明宿舍 | 奖状 | 不设上限 |
优秀学生个人 | 五好学生 | 奖状及奖学金30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优秀学生干部 | 奖状及奖学金3000元 | 学生干部人数的10% |
道德品质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学业成绩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身心健康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审美素养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劳动技能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成长增值进步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优秀宿舍长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不设上限 |
第七条 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践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标准,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3.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关心、乐于助人、关系融洽,团队意识好、集体观念强,学风严谨、班风优良;
4.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秩序良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学年内两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之和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
5.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班级在学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人发表不当言论,学校规章制度知识测试达到80分以上的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80%及以上;
6.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治立场坚定,建立完备的班级管理制度,班团干部团结协作、积极肯干、以身作则,能够积极主动、踏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为班集体服务,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班级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以促进全班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经常性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活动出勤率达到80%以上;
8.班级能够做好对每一名同学的关心和帮助,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身心健康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同学解决存在的问题;
9.全班同学自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宿舍环境,在全年宿舍内务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年度文明宿舍”占班级宿舍数30%以上;
10.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了解熟悉学生情况,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能够对班级同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或学业指导,学生认可度高。
(二)年度文明宿舍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在全学年获得5次及以上次数“月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
2.宿舍氛围和谐、积极向上,制定共同遵守的宿舍公约,建立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无人发表不当言论;
3.宿舍成员学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4.宿舍成员严格遵守《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如在宿舍内发现有违反《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存放和使用违禁物品、饲养宠物、晚归未归、留宿外来人员等行为,即失去评选“年度文明宿舍”的资格。
第八条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个人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条件 |
1 | 五好学生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10%;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3.学业文化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身心健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5.知美审美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6.劳动技能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8.成长性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10%; 7.全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8.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1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3.学业文化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5%; 4.身心健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5.知美审美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6.劳动技能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8.成长性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7.全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8.学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 9.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3 | 道德品质优秀奖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3.思想道德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4 | 学业成绩优秀奖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3.学业文化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职业技能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5.科研与创新创业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6.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5 | 身心健康优秀奖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3.身心健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身心能力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5.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6 | 审美素养优秀奖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3.知美审美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科研与创新创业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5.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7 | 劳动技能优秀奖 | 1.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3.劳动技能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 4.劳动与社会实践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10%; 5.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8 | 成长增值进步奖 | 1.增值评价成绩相较上一学年成长提高年级人数20%及以上的名次;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20%; 3.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60%及以上。 |
9 | 优秀宿舍长 | 1.所在学生宿舍被评为“年度文明宿舍”; 2.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50%。 |
民主支持率通过班级无记名投票方式统计,参与投票人数需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以上,有效票数中赞成票达到60%及以上。
(二)存在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个人
1.学生增值评价成绩、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身心健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成长素质测评成绩、身心能力成长素质测评成绩等5项成绩其中任意一项为低于年级平均成绩者;
2.学年内受到学校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3.学年内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者,或在学年内累计旷课10课时及以上者,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结论为准);
4.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校外住宿者;
5.发表不当言论者。
(三)优秀学生个人奖项兼评原则
1.五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2.五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与道德品质优秀奖、学业成绩优秀奖、身心健康优秀奖、审美素养优秀奖、劳动技能优秀奖、优秀宿舍长兼评;
3.优秀宿舍长如达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可同时兼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宿舍长两项荣誉,只领取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第九条 评选组织
(一)每学年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先进班集体由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学生班级数量10%的比例统一组织评选,向下取整;
(三)各二级学院按年级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学生按年级评选优秀学生个人奖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评选和表彰程序
(一)自主申报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学习《云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成长增值办法》和本评选办法,确保学生对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要求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每学年初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当学年“先进学生集体”创建申报表或“优秀学生个人”达标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未按时提交申报表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在学年结束后不得参评学校“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二)奖项申请
学生处每年10月—11月组织评选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提交申报表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达标情况申请相应奖项,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相应奖项评选申请表。申请先进班集体的学生班级需由班主任召开班会,专题讨论评选条件达标情况,达标情况需在申请表上注明,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奖项初评
1.各二级学院组织各年级评选工作小组对优秀学生个人奖项申请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二级学院评审,先进学生集体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2.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或申诉,及时、慎重处理与评奖相关的事宜。
(四)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通过公示的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五)学校复审。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名单进行集体复审,通过复审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认真听取学生意见或申诉,及时、慎重处理与评奖相关的事宜。通过全校公示的名单报学生处处务会审议,通过审议的拟表彰名单分别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六)学校审批。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拟表彰名单。
(七)表彰奖励。学生处按照党委会审批的名单向全校范围印发表彰文件,向获得奖项的先进学生集体颁发奖状,向获得奖项的优秀学生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十一条 云南省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参评对象分别在学校每学年评选出的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选拔推荐。
第十二条 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其失信行为将载入本人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设立二级学院院级奖学金,奖金金额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经费由各二级学院从本单位的学生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奖项评定办法(试行)(2018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