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达成学校的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目的
(一)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艺术观、审美观、创作观;
(二)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对各方面均表现良好的班级、宿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以及成绩取得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评优表彰。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11月。
第六条 奖项设置
奖项类别 | 研究生奖项名称 | 奖励方式 | 评选比例 |
先进学生集体 | 先进班集体 | 奖状 | 按二级学院班级数10%的比例评选 |
年度文明宿舍 | 奖状 | 不设上限 |
优秀学生个人 | 五好学生 | 奖状及奖学金30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优秀学生干部 | 奖状及奖学金3000元 | 学生干部人数的10% |
思想道德素质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专业发展素质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实践成长素质优秀奖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参评人数的10% |
优秀宿舍长 | 奖状及奖学金1500元 | 不设上限 |
第七条 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践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标准,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3.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关心、乐于助人、关系融洽,团队意识好、集体观念强,学风严谨、班风优良;
4.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出勤率高,90%以上同学请假、缺勤课时累计不超过10学时,课堂秩序良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个人在两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
5.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班级在学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人发表不良言论,班级同学参加年度校内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
6.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治立场坚定,建立完备的班级管理制度,班团干部团结协作、积极肯干、以身作则,能够积极主动、踏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为班集体服务,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班级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以促进全班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经常性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8.班级能够做好对每一名同学的关心和帮助,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身心健康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同学解决存在的问题;
9.全班同学在研究生国家级、省级、校级集体和个人学业、科研、创作展演、比赛和社会实践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班风学风优良;
10.全班同学自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宿舍环境,在全年宿舍内务检查中无合格宿舍,无晚归违规违纪行为,“年度文明宿舍”占班级宿舍数30%以上;
11.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了解熟悉学生情况,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能够对班级同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或学业指导,学生认可度高。
(二)年度文明宿舍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在全学年获得5次及以上次数“月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
2.宿舍氛围和谐、积极向上,制定共同遵守的宿舍公约,建立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无人发表不良言论;
3.宿舍成员学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4.宿舍成员严格遵守《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如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存放和使用违禁物品、饲养宠物、晚归未归、留宿宿舍外人员等,即失去评选“年度文明宿舍”的资格。
第八条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个人评选需在学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条件 |
1 | 五好学生 |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10%;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3.专业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4.实践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5.全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6.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无扣分及其他不良表现; 7.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 8.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15%;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3.专业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10%; 4.实践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10%; 5.全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6.学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 7.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 8.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 |
3 | 思想道德素质 优秀奖 |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素质基础成绩(含思政课成绩)居于年级前5%; 3.思想道德素质拓展成绩居于年级前5%; 4.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 5.以上为并列条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 |
4 | 专业发展素质 优秀奖 |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20%; 3.专业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4.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 5.以上为并列条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 |
5 | 实践成长素质 优秀奖 |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25%; 2.思想道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20%; 3.实践成长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 4.班级民主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 5.以上为并列条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 |
6 | 优秀宿舍长 | 1.所在学生宿舍被评为“年度文明宿舍”;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于年级前50%。 |
民主支持率通过班级无记名投票方式统计,参与投票人数需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以上,有效票数中赞成票达到80%及以上。
(二)存在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个人奖项: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专业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实践成长素质测评等4项成绩其中任意一项为低于年级平均成绩者;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存在限制性不得推优评优情形者;
3.学年内受到学校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年内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者,或在学年内累计旷课10课时及以上者,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其他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者;
5.导师认定表现为不合格者;
6.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校外住宿者;
7.在读期间未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学术交流、专业实践、创作展览展演活动等学院要求必要环节者;
8.发表不当言论者;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测评周期内累计5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者;
10.共青团员测评周期内累计5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三)优秀学生个人奖项兼评原则
1.五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2.五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与思想道德素质优秀奖、专业发展素质优秀奖、实践成长素质优秀奖、优秀宿舍长兼评;
3.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优秀奖、专业发展素质优秀奖、实践成长素质优秀奖可兼评;
4.优秀宿舍长如达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可同时兼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宿舍长两项荣誉,只领取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第九条 评选组织
(一)每学年研究生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先进班集体由二级学院按本学院研究生班级数量10%比例统一组织评选,向下取整;
(三)各二级学院按年级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学生按年级评选优秀学生个人奖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习《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以及本评选办法,确保学生对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要求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在每学年初按集体和个人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当学年“先进学生集体”创建申报表或“优秀学生个人”达标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未按时提交申报表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在学年结束后不得参评学校“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二)奖项申请
学生处在每年10月—11月组织评选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提交申报表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达标情况申请相应奖项,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应奖项评选申请表。申请先进班集体的学生班级需由班主任召开班会,专题讨论评选条件达标情况,达标情况需在申请表上注明,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组织各年级评选工作小组对优秀学生个人奖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二级学院评审,先进学生集体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四)奖项复审。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个人奖项和先进班集体申请,通过复审的个人奖项和先进班集体申请作为拟获奖学生在各二级学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及时、慎重处理与评奖相关的事宜;
(五)学校终审。各二级学院公示期过后,将评选工作材料报学生处终审,通过终审的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及时、慎重处理与评奖相关的事宜;
(六)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公示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云南省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参评对象分别在学校每学年评选出的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选拔推荐。
第十二条 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缴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其失信行为载入本人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设立各二级学院院级奖学金,奖金金额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经费由各二级学院从本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学生个人和集体奖项评定办法(2012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