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5-11-04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规范和引导学生在宿舍内养成良好的品德作风和行为习惯,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宿舍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具备我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不具备本校学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入住学生宿舍,因到校参加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可在宿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安排临时住宿,但必须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三)在学制内未能正常取得毕业资格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予安排在学生宿舍内住宿。

第三条  住宿分配原则

一)学生入住宿舍按照校院两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

(二)学生处负责调配全校宿舍,根据学生人数将房间和床位数分配各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男女按楼栋分开、年级按楼层集中、班级按房间集中生源区域融合、适当兼顾作息差异的原则将床位分配到学生个人;

四)原则上允许年级交叉或班级交叉

(五)不允许学生单独住宿。

第四条  住宿期限

学生宿舍住宿期限为学生入学住宿之日起到毕业离校,期间禁止私自调换、转让、出租学生宿舍床位。

第五条  住宿费用

(一)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每学年开学前,需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如果未按时缴纳住宿费,学校有权向学生催收住宿费。

第六条  水电使用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学生宿舍每月用电定额5//舍,用水定额3//舍,其中热水、冷水各1.5吨,根据实际入住学生人数核定。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缴纳水电费,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  作息时间

一)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开灯,周日至周四23:30关门、熄灯,周五、周六以及节假日放假之日起到收假前日,关门、熄灯时间延24:00

(二)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宿舍关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门、开灯、熄灯时间不变。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宿舍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一)学生宿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处负责全校宿舍管理统筹工作,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二级学院负责住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落实学校有关宿舍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一名辅导员专职负责宿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动态核对1次学生住宿数据,每周按照学生宿舍信息通报的问题抓好相关学生和宿舍的教育整改和处理工作;

(二)学生宿舍实行查寝和走访工作制度。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和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走访,填写走访宿舍工作日志,写明发现问题和解决措施、处理结果。学生处宿管科组织宿管员对宿舍进行寝室卫生及消防安全排查,对其他认为需核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寝,了解学生思想、身心健康、安全和学习生活状况,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引导教育,做好重点学生的关注;

(三)每间学生宿舍设置名宿舍长,20间左右的学生宿舍数量设置一名学生楼层长,宿舍长、楼层长统一纳入学生干部队伍系列,由各二级学院在学年初组织选拔和调整,名单报宿舍管理科备案。楼层长负责配合学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宿舍长管理,开展好工作传达和落实督促宿舍长负责向宿舍成员传达校院两级各项教育管理通知要求,组织宿舍成员做好宿舍内务,协调宿舍成员关系,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宿舍长队伍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楼层长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每月10日前召开宿舍长、楼层长会议,通报上一月优秀宿舍、内务不合格宿舍、违纪违规宿舍,以及其他宿舍情况,安排本月宿舍管理工作。宿舍管理科每月10日前召开全校楼层长会议,通报上月宿舍管理情况,安排本月宿舍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科每学期分别组织宿舍长和楼层长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

第九条  入住

(一)各二级学院在每年新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学校调配的房间和床位情况统一分配新生住宿房间和床位,新生可通过入学系统掌握本人住宿房间号和床位等信息

(二)新生在报到当天,凭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宿舍区域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入住验收登记表》,检查宿舍内所配备的家具设施情况;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入住宿舍,学生本人需到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

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在每学年报到前缴存当学年住宿费已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  调宿

(一)学校分配住宿的房间和床位禁止私自调换

(二)因个人身心健康、舍友关系等问题确实需要调整住宿空间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了解情况并初审报宿舍管理科审批同意后调换房间和床位;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学校宿舍分配原则调整至新宿舍住宿,由转入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办理调宿手续;

(四)学生处每学年给各二级学院分配一定比例预留床位,用于学生调宿申请,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空床位管理,不允许原宿舍学生私自占用空床位。

第十一条  退宿

(一)因毕业、转学、结业、退学、被开除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如未缴清住宿费的,须同步缴清住宿费,学校方给予办理退宿手续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的,学校有权拒绝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强制学生搬离学生宿舍

(二)学生因休学、外出借读等原因,暂时不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缴清住宿费,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原床位由二级学院收回统一管理;

)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要完成宿舍家具设施清点移交、宿舍卫生清扫干净、设施摆放整齐、退还钥匙等步骤如果出现宿舍内家具设施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或按原规格购置如果无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

(一)学校寒暑假放假时,学生可以申请留校住宿;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因公需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由用人单位组织学生向学生处提交留校申请书,学生处代表学校审核,用人单位组织学生签订留校安全协议书,开展相应安全教育后,可以留校住宿,用人部门或二级学院安排专人管理留校学生,学生所属二级学院配合做好管理;

(三)因参加升学辅导班、实习实践、因病留昆治疗等个人原因,需申请在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所属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向学生处提交留校申请书,学生处代表学校审核,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留校安全协议书,开展相应安全教育后,可留校住宿;

(四)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由宿舍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中住宿,对于不服从安排的,不予批准留校。留校学生需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要求,如发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干扰工作秩序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

五)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有学生留校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按学校要求做好24小时值班管理安排。

第十三条  宿舍家具设施管理要求

(一)学生宿舍内的家具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及时清点宿舍内家具设施情况,如有缺失或损坏的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经宿舍管理员确认后给予配齐或维修

(二)学生妥善管理和使用宿舍内的家具设施,个人使用的家具设施由个人负责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设施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任何家具设施禁止在宿舍间转借或互换使用;

(三)禁止擅自改变、破坏学生宿舍房屋结构,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挪动宿舍内的家具设施,改变学生宿舍布局禁止随意损坏、丢宿舍内的家具设施,或者将家具设施搬离学生宿舍禁止随意破坏、污染宿舍墙壁、地板,禁止擅自装饰宿舍墙面、张贴桌面和柜面,禁止铺设地胶,禁止拆除宿舍阳台窗户开关限位器;

(四)宿舍内的家具设施出现损坏,由宿舍成员按程序报修,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进入宿舍内检查损坏的家具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属于自然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用,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时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五)学生因忘带宿舍钥匙,须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确认后宿舍管理员给予开门;

(六)毕业离校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舍管理员核对入住时登记的家具设施信息,如存在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维修或按原规格购置,给予办理退宿;

(七)学校因实施宿舍装修、家具设施改造等工程时,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宿舍调整搬迁工作

(八)学生宿舍内的空置床位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其他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占用。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一)学生宿舍活动室是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重要空间,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使用。学业支持中心设置单人隔断式独立自习位,由学生个人申请后贴牌使用,每学期可申请一次,使用期间严格遵守使用要求,如有违反使用要求的,学校将取消使用权,重新分配自习位。学业支持中心中除个人申请使用的自习位外,不得占座,即走即收,禁止将台式电脑搬入中心使用,不得在中心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

二)禁止占用宿舍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公共晾衣区域衣物晾干即收,不得长时间摆放或占用,禁止遮挡摄像头,禁止将私人衣柜、物品摆放在宿舍公共区域。如果在宿舍管理科通报提醒后仍占用宿舍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的私人物品,由宿舍管理科统一收取后暂时保管,学生向宿舍管理科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领回,其间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宿舍楼内配备有共享自助洗衣机房和自助吹风机,提供学生付费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使用规范和社会公德,禁止使用洗衣机清洗贴身衣物和鞋袜,因操作不当造成洗衣机或吹风机,以及辅助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不得破坏宿舍楼道内的绿色植物、画框、壁画、摄像头、晾衣架等公用设施;

)禁止在网线桥架上晾晒衣物,禁止私自从公用电源接电线用电;

(六)禁止在宿舍门口摆放垃圾、杂物;

(七)禁止在宿舍区域内大声喧哗嬉闹、打架斗殴,禁止在楼梯间、楼道、公共卫生间、洗衣间等公共空间吸烟;

(八)学生宿舍内的空置床位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其他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占用。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公共安全管理要求

(一)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必须完成学生宿舍门禁系统面部图像采集,通过闸机通道脸部识别进出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应急通道进出;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晚归、未归、在熄灯后外出。如在熄灯后因生病等原因需要外出的学生,须向所属二级学院值班教师报告获得同意,如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外出,还需要同时取得家长同意,在宿舍门厅值班点登记信息后方可外出;

(三)各二级学院每晚组织值班人员查寝,走访学生宿舍排查学生晚归、未归,以及学生在宿舍内的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情况,及时对晚归、未归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加强排查私自到校外住宿学生情况,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四)在宿舍内妥善保管自身财物,防止遗失,遵守如下要求:

1.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

2.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宿舍,须持有效证件在宿舍值班点登记,并接受宿舍管理员开箱检查;

3.离开宿舍关好门窗;

4.要妥善保管房间钥匙,禁止将钥匙转借他人、配制钥匙转借宿舍以外人员、更换门锁、另加门锁或将钥匙长时间插在门锁上;如果因宿舍成员钥匙保管和使用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住宿学生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生活秩序,遵守如下要求

1.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从事和宗教有关的活动以及其他仪式性活动,严禁向他人传播宗教或非法宗教

2.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做出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身心健康、危害他人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有损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行为;

3.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从事售卖商品活动一经查实作没收处理。宿舍学生如果发现有商贩或其他疑似商贩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或者有学生在宿舍内销售商品,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在学生宿舍实施悬挂布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行为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或含饮用酒精饮料

6.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仿真枪、管制刀具、飞镖、弓弩、棍棒等危险物品日常使用的水果刀等生活用品必须符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宿舍管理员可对不符合标准的水果刀给予没收处理;

7.因演出或活动需要带入学生宿舍的刀枪等道具,须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出具证明,报宿舍管理科批准后可以带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私自带入学生宿舍的,给予没收处理; 

8.禁止高空抛物禁止在宿舍窗台外侧摆放花盆等硬物和晾晒鞋子,防止坠落

9.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具有腐蚀性、有毒性、放射性等危害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在宿舍存放涉毒、涉诈、涉黄、涉赌等物品和从事相关活动

10.禁止攀爬宿舍门窗和阳台进入宿舍,禁止利用宿舍各类设施攀爬离开宿舍;

11.禁止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

(六)学生亲友可到学生宿舍探访,但需遵守如下要求

1.学生亲友到宿舍探访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日10:00—21:00

2.如需进入学生宿舍探访的,按要求做好登记后可以进入学生宿舍,探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异性进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异性宿舍时,须经宿舍管理科审批同意,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完成工作或结束活动后及时离开;

4.学生宿舍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七)在学生宿舍内住宿的学生,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必须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学校宿舍管理科和医务室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如果病情严重的,须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痊愈后向学校出具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重新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拆用应急灯电源;

(二)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的插线板、电吹风等用电器必须是具备3C认证的正规厂家产品,电吹风功率不能超过800W

(三)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电发夹、熨烫机、电炸锅、蒸蛋器等电器以及功率超过800W电吹风,以及其他不能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的违规电器

(四)禁止将用电器放置于易燃物品上,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源的电器插头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卡式炉、酒精炉、油气炉、油气瓶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在学生宿舍公共空间和床铺上吸烟,禁止在宿舍区域使用明火

(七)禁止将电动车、电动滑板、电动踏板车、电动平衡车、自行车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将本条规定明确的相关车辆的充电装置带入宿舍或在公共区域充电;

(八)禁止将炊具和厨具带入学生宿舍;

)发现火险时,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及时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要爱护学生宿舍卫生,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制定宿舍公约和值日表,每日安排专人值班打扫宿舍内公共卫生,个人内务由本人负责,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宿舍小环境;

)禁止在学生宿舍墙壁、地面喷绘和乱涂乱画;禁止随地吐痰,禁止随地扔烟头及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三)实行宿舍室内及门口区域承包责任制,禁止将垃圾放置在宿舍门口、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四)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

学生宿舍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二级学院值班查寝两类。

(一)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科组织宿舍管理员和楼层长每日巡查学生宿舍内外环境、消防设施、公共设施、公共卫生间、活动室、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确保宿舍管理安全;

(二)二级学院安排值班教师每日到学生宿舍查寝,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每日查寝情况在各栋宿舍楼值班点按要求做好登记。

第十九条 专项检查

(一)在节假日放假前和重要节庆日、重大时间节点前,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二)每学期放假前,宿舍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宿舍建筑结构、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对接基建管理中心和后勤管理中心利用假期进行维修,学生在离校前要按学校要求规整和存放宿舍物品,不能影响维修工作。

 

第三章 宿舍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内务检查

(一)由宿舍管理科每周组织1次学生宿舍内务检查,主要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是否存在存放和使用违禁物品、饲养宠物、晚归未归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内务检查得分作为评选月文明宿舍年度文明宿舍的主要依据。

(二)内务检查评分指标

1.床上用品叠放整齐(10分);

2.洗漱用具摆放整齐(10分);

3.桌椅、学习用品、电脑等摆放整齐(10分);

4.物鞋袜摆放整齐(10分);

5.地板洁净,无垃圾、无污垢(10分);

6.宿舍内空气清新,无异味(5分);

7.卫生间、洗漱台、窗户、镜子、阳台洁净无污垢(5分)

8.宿舍内无饲养宠物、打麻将、存放含酒精饮料、饮酒等不文明行为(5分);

9.宿舍内无长流水、长明电现象(5分);

10.无存放或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电发夹、熨烫机、电炸锅、蒸蛋器等电器以及功率超过800W电吹风,以及其他不能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的违规电器(10分);

11.宿舍内无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将用电器置于易燃物品上等现象(5分);

12.无人存放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5分)

13.宿舍内墙壁、桌椅、床架、门窗、玻璃等设施无搬动、拆除、损坏、污等现象(5分)

14.宿舍成员礼貌对待宿舍检查人员(5分)。

宿舍成员在周内发生如下违规行为,按标准在内务检查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每人次扣3分;

2.在宿舍门口摆放垃圾、杂物,或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杂物每次扣2分;

3.在宿舍内销售或推销商品、发宣传单每人次扣3分;

4.当周出现晚归现象,每人次扣1分;

5.当周出现未归现象,每人次扣3分;

6.出现其他不文明行为的,酌情扣25分。

(四)学生在宿舍内出现如下行为的,当周内务检查记为不合格。

1.宿舍内有人使用明火或引发火险

2.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3.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摆放私人物品的。

(五)检查结果

1.内务检查得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宿舍7084的为合格宿舍,大于等于85分且宿舍成员当月未在宿舍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评为月文明宿舍

2.检查得分在8084分的宿舍,由宿舍管理科通知该宿舍在当天整改,宿舍管理科在第二天进行二次检查,整改情况达到宿舍内务检查标准,该宿舍内务检查得分可为85分,每间宿舍每月有1次整改机会。

(六)通报整改

学生处每周向二级学院印发学生工作信息通报,重点通报学生宿舍当周内务检查、学生晚归等情况。二级学院在收到通报3内组织内务检查不合格、存放使用违禁物品、晚归未归等宿舍及责任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宿舍评优

(一)学生宿舍评比设月文明宿舍年度文明宿舍两种奖项,评奖数量不设上限。

(二)月文明宿舍:每个学生宿舍在宿舍管理科当月组织开展的每周内务检查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且宿舍成员当月未在宿舍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可评为当月月文明宿舍,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公示及认定通知;月文明宿舍在每学年9月、10月、11月、12月和次年3月、4月、5月、6组织评选。

(三)年度文明宿舍:在全学年获得5次及以上次数的月文明宿舍宿舍氛围和谐、积极向上,制定共同遵守的宿舍公约,建立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无人发表不言论;宿舍成员学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未发生存放和使用违禁物品、饲养宠物、晚归未归、留宿外来人员等行为。年度文明宿舍是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必备指标,获评年度文明宿舍比例居于学校前3的二级学院,在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时,可增加1个名额。

(四)优秀宿舍长:所在宿舍被评为年度文明宿舍,本科生综合素质成长增值评价成绩居年级前50%,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年级前50%

)荣获月文明宿舍”“年度文明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以及优秀宿舍长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可获得相应加分。优秀宿舍长必须参加学生干部年度履职考核,在考核中被定级为优秀的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学校每学年举办社区文化节,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按照不同类型的主题评优评奖,引导广大同学建设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学生宿舍。

 

第四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到校外住宿的条件

学生符合下面3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校外住宿:

(一)因生理或心理疾病确需家人陪护的学生(有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应的诊断病历,且有亲属陪护);

(二)学校离家不超过5公里的走读生(房产证为学生父母亲或学生本人);

(三)已婚后怀孕、哺乳、育儿的学生(有相关证明或专业依据)

第二十三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由申请学生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家长知情并签字同意,报班主任审核。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必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确认学生家长已经掌握并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班主任初审后的申请表报各年级辅导员复审,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报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二)学校联合审批: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请报学生处核验外住条件,学生处核验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通过联合审批的,由学生处向二级学院印发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工作通知。

三)办理外校住宿手续:二级学院收到通知后,完成与学生、学生家长、学生租房承租人的三必谈工作,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云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3份,学生本人保存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宿舍管理科备案一份,学生方可外住。

住宿费办理: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在一周内办理学生宿舍退宿手续,经宿舍管理科核实后,学校退还当学年剩余住宿费。申请校外住宿学生未缴纳申请校外住宿学年以前的住宿费的,必须在学生处审核同意外住申请后,持申请表到学校计财处缴纳已经产生住宿费。

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集中组织1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办理

第二十四条 日常管理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作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审批校外住宿学生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关注学生动态常态化开展教育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二)审批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负责,学生要主动加强与班主任、辅导员的联系,及时反馈个人动态,落实学校校外住宿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三)审批校外住宿学生在学校后期的工作排查中如果发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无亲属陪护的,取消校外住宿资格,限期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四)审批校外住宿学生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校外住宿资格,限期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五)各二级学院对审批校外住宿学生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实地走访,及时了解学生居住地点环境、身心学业等情况

六)审批校外住宿的学生要申请返校住宿的,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到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后返校住宿;

(七)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到期后要返校住宿的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到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后返校住宿。

第二十 已办理学生宿舍住宿手续的学生私自到校外住宿,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5114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18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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