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构建学校、家庭、教师、学生“四位一体”全员育人机制,充分重视学生家庭教育的连续性,把学生家庭教育纳入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备环节,不断加强学校与家庭间的联系、互动、沟通和互助,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助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凡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他相关教师做好与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以下统称“学生家长”)的联系;
(二)学生家长可与学校相关教师建立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在校情况。
第二条 学校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的类型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各方面发生的行为及其结果,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一)日常联系范围
1.反馈学生各方面成绩;
2.反馈学生上课考勤;
3.反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
4.反馈学生报到、离校情况;
5.反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
6.反馈学生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表彰奖励的情况;
7.反馈学生的其他日常行为。
(二)重点联系范围
1.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的;
2.在学校的评奖评优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3.在学校的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5.出现不及格课程,需要补考或重修的;
6.专业学习存在困难,无法正常参加教学活动的;
7.因上课考勤、考试成绩等原因需要做学业预警的;
8.不正常缴纳学费、住宿费,有恶意欠费倾向的;
9.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能按时回家,或未及时返校的;
10.学生在校内违纪受到处理或处分的;
11.学生申请到校外住宿的;
12.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告知学生家长或者需要由学生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三)突发事件联系
1.学生在校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必须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或予以退学处理的;
2.学生遭遇意外损伤或突发疾病的;
3.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状况,或者个体行为严重异常,影响自身或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
4.学生因突发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的;
5.因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告知家长或需要由学生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三条 联系方式
(一)信函书面通报
1.定期以信函的形式将学生在校期间的阶段性情况、学校的工作通知和要求、学校开展的学生教育活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2.因教学活动或学校工作需要,需要告知学生家长并由学生家长签名(摁手印)后反馈回学校的书面承诺书、协议书、告知书或其他书面材料。
(二)电话、短信通报
根据联系内容,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三)网络通报
1.负责家长联系工作的教师要充分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媒介构建家校联系工作平台,及时将学生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2.根据工作实际,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校园网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学生家长群、线上家长会、线上公告栏等工作模式,适时发布学校的工作通知和要求、学校开展的学生教育活动情况,以定期组织线上家长会、学生家长沙龙、问卷调查等形式,通报学生情况、收集家长对学生教育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家访通报
重视家访工作,适时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与学生家长面对面沟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家长对学生的期望和培养目标、对学校工作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提升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1.把对学生家庭的家访工作和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三下乡、采风实践等出差工作结合起来,对出差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
2.定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伍学生、获奖学生、违纪学生、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类型学生的家访。
(五)建立家校联系卡
1.建立家校联系卡,详细记录学生家长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确保学校能及时、准确联系学生家长;
2.在家校联系卡中按学期记录学生学习目标、学习情况、校园生活情况等内容,由学生本人在寒暑假带回告知家长,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后反馈回学校,作为学生成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联系要求
(一)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具有监护责任的学生家长与具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学校的积极作用,形成教育合力,相互配合对学生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二)家校联系工作要根据学生情况适时开展,辅导员要确保在一学年中至少各联系所负责学生家长1次,班主任要确保在一学期中至少各联系所负责学生家长1次,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三)要把学校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开展,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提升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认知,取得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认可;
(四)做好家校联系各项工作的痕迹记录,特别是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馈意见,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4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试行)(2018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