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时间:2023-09-01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立、自强、自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原则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仅适用于经确认并建立有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

(三)学校建立和完善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补、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相结合,精神与物质帮扶并举,形成以激励为主的帮困助学长效机制。

第三条 资助的对象

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被认定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三类学生。

第四条 资助办法

(一)奖(助)学金,具体按有关规定和《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包括以下几项

1.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2.省级各类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

3.云南艺术学院各类奖(助)学金云南艺术学院奖学金、云南艺术学院助学金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按国家有关信用助学贷款的规定和《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三)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按《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临时性紧急困难补助本人或家庭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遭遇的不幸,或因就业、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给生活带来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视其困难程度给予500—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辟的特别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新学期入学报到当天,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批准,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审核,可以暂时跨过缴费程序,缓交学费、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及住宿手续;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具体按《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补助)学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具体按《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社会资助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的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按资助者的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原则上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

第五条 资助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审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名额的具体分配和各类资助名单的最终审定,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发,并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助经费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经费;

(二)学校收缴学费提取的助困基金;

(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个人的资助经费;

(四)金融机构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其他自筹经费。

第七条 其他

学校分别制定了《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补助)学费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具体参照上述办法中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91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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