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5-11-18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更好地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四)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不能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无奢侈浪费等现象;

(六)无任何形式的补考、重修、缺考科目,无任何形式的违纪情况(此条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七)学生综合素质成长增值评价成绩合格者(此条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  缓交学费的办理时间

缓交学费申请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7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缓交学费的审批原则

(一)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完整的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和调查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的情况。缓交学费时间不得超过十个月,毕业生缓交至离校前一个月;

(二)经绿色通道入学、已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已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审批;

(三)对缓交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本学年度不得再申请缓交,同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不得参加本学年任何评奖评优活动。    

第五条  缓交学费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含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及申请缓交学费金额、缓交时间等内容;      

 2.本人对所申请的缓交内容、还款计划等作出相应的信誉承诺;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父母亲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后,在《云南艺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将经过审核同意的申请缓交学费的个人审批表和汇总名单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进行审核,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送学校纪检监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根据缓交名单,通知学生本人;财务处在学生缓交期限内不再催收欠费;教务处视其为已注册。

第六条  在新生注册中对家庭经济确属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执行先注册暂缓缴费的措施,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执行临时性紧急困难补助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1118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艺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修订)(201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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