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执行。入伍复学或退役士兵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2年1月24日印发的《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对本科生、研究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故以2022年1月24日为界,在2022年1月24日以前入伍应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实际应在2022年1月24日前办理相应学年学费减免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2年1月24日后入伍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实际应在2022年1月24日后办理相应学年学费减免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生明细表》(附件1)纸质版,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205办公室,电子版明细表发送至1033210280@qq.com邮箱。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学生认真填报有关申请材料。避免出现因通知、组织不及时、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生明细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