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宣传部、校团委: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优秀学生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一)本科生按照《云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学生个人和集体奖项评定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学生手册(2012 版)》)进行评选。
二、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广泛宣传评选通知,确保每位学生了解评选规定、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奖项申请
达到个人奖项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
(三)奖项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个人奖项申报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本院学生进行公示。
(四)学校审核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复审无异议后,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学校审批
通过学校公示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四、奖项设置
(一)本科学生奖项设置
本科学生设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课优秀奖、公共课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优秀奖、创新能力优秀奖、优秀宿舍长、年度文明宿舍、优秀楼层长、先进班集体11 个奖项。
(二)研究生奖项设置
研究生设置三好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专业单项奖学金、文化课单项奖学金、专业特别优秀奖学金、优秀宿舍长、年度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10个奖项。
五、名额分配
本科生各奖项以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核算出各奖项评选数量上限;研究生各奖项以注册人数核算各奖项评选数量上限;先进班集体按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近年开展省级先进班集体比率要求,以在校生50人为1个班级核算单位,按核算后班级总数17%的比例评选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获评“年度文明宿舍”比率居学校前3的舞蹈、美术、音乐学院,可分别增加一个名额的要求核算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上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单 位 | 学生总人数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 | 本科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其他(专业课优秀奖、公共课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优秀奖、创新能力奖) |
音乐学院 | 1684 (1325) | 66 | 71 | 133 |
美术学院 | 1782 (1403) | 70 | 48 | 140 |
设计学院 | 1515 (1188) | 59 | 49 | 119 |
舞蹈学院 | 835 (658) | 33 | 23 | 66 |
戏剧学院 | 1199 (932) | 47 | 20 | 93 |
影视学院 | 881 (705) | 35 | 28 | 71 |
艺管学院 | 507 (392) | 20 | 20 | 39 |
高职学院 | 402 (197) | 10 | 8 | 20 |
(二)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单位 | 研究生人数 | 三好学生 (一、二、三等 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单项 (专业单项奖学金和文化课单项奖学金) | 专业特别优秀奖学金 |
音乐学院 | 281 | 14 | 5 | 28 | 2 |
美术学院 | 353 | 18 | 7 | 35 | 2 |
设计学院 | 381 | 19 | 6 | 38 | 2 |
舞蹈学院 | 84 | 4 | 1 | 8 | 2 |
戏剧学院 | 145 | 7 | 0 | 15 | 2 |
影视学院 | 64 | 3 | 0 | 6 | 2 |
民研院 | 101 | 5 | 2 | 10 | 2 |
(三)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情况
单 位 | 本科生人数 | 研究生人数 | 在校生人数合计 | 可评选先进班集体数 |
音乐学院 | 1684 | 281 | 1965 | 8 |
美术学院 | 1782 | 353 | 2135 | 8 |
设计学院 | 1515 | 381 | 1896 | 6 |
舞蹈学院 | 835 | 84 | 919 | 4 |
戏剧学院 | 1199 | 145 | 1344 | 5 |
影视学院 | 881 | 64 | 945 | 3 |
艺管学院 | 507 | 0 | 507 | 2 |
高职学院 | 402 | 0 | 402 | 1 |
民研院 | 0 | 101 | 101 | 1 |
六、其他要求
(一)2022—2023学年“年度文明宿舍”和“优秀宿舍长”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规定评选,各学院提醒相关学生提交申请即可。
(二)学校新闻中心、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校团委网络新媒体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雨花易班工作站、国防后备连等校级学生组织按各组织学生干部总数10%的比例,由学生组织管理部门单独组织评选、上报,此部分同学不占用各教学单位评选名额。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申请材料将反馈至各学院统一审核。
(三)2022级转学院学生在原所属学院参评个人奖学金。
(四)奖项兼评要求:本科学生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得与专业优秀奖、公共课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优秀奖、创新能力优秀奖兼评,专业优秀奖、公共课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优秀奖、创新能力优秀奖可以兼评;研究生只可申报所设奖项其中一项,不得兼评其他奖项;获得2022—2023学年优秀宿舍长的学生,如果达到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可以兼评。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学校新闻中心、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校团委网络新媒体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雨花易班工作站、国防后备连等校级学生组织需于11月7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将学生申请表交回所在学院。
各学院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前。
(二)报送要求
1.2022—2023学年个人集体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
2.《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个人集体奖学金申报审批表》《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个人集体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学校新闻中心、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校团委网络新媒体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雨花易班工作站、国防后备连等校级学生组织完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后,将评选结果汇总表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核查是否符合获奖条件,如符合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其他获奖学生一同上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 电子邮箱。
八、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个人集体奖学金评审工作。个人集体奖学金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学生凡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要切实从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按时按质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如因申报工作材料不规范、所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师生意见较大或延期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2022—2023学年个人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2.2022—2023学年个人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3.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个人集体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4.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个人集体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