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艺术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和学生班集体中推选。各类非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在推选范围之内。
(二)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
在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中推选,各类非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在推选范围之内。
二、推选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云南艺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稿)》各项标准推选。
(一)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从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遴选产生。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
各单位须对推荐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被推荐人需在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无违法和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欠费等情况。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应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遴选产生。需充分考虑班级班风、学风,学生在班级活动参与、遵规守纪、所获荣誉、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及班主任、学生干部履职表现等综合情况。
(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严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云南艺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稿)》推选。
三、推选名额分配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评选52人,其中省级三好学生42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0人;先进班集体可评选21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 学生人数 | 比例 | 可评选人数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音乐学院 | 1965 | 0.50% | 10 | 9 | 1 | 4 |
美术学院 | 2135 | 0.50% | 11 | 9 | 2 | 4 |
设计学院 | 1896 | 0.50% | 9 | 7 | 2 | 4 |
舞蹈学院 | 919 | 0.50% | 4 | 3 | 1 | 2 |
戏剧学院 | 1344 | 0.50% | 7 | 6 | 1 | 3 |
影视学院 | 945 | 0.50% | 5 | 4 | 1 | 2 |
艺管学院 | 507 | 0.50% | 2 | 1 | 1 | 1 |
高职学院 | 402 | 0.50% | 2 | 2 | 0 | 1 |
民研院 | 101 | 0.50% | 1 | 0 | 1 | 0 |
附艺校 (后两年) | 220 | 0.50% | 1 | 1 | 0 | 0 |
合计 | 10434 | 0.50% | 52 | 42 | 10 | 21 |
(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学院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2.省级优秀毕业生
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按照本学院202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 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 | 可评选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 | 可评选人数 |
音乐学院 | 556 | 10.00% | 56 | 5.00% | 28 |
美术学院 | 573 | 10.00% | 57 | 5.00% | 29 |
设计学院 | 529 | 10.00% | 53 | 5.00% | 26 |
舞蹈学院 | 261 | 10.00% | 26 | 5.00% | 13 |
戏剧学院 | 378 | 10.00% | 38 | 5.00% | 19 |
电影电视学院 | 322 | 10.00% | 32 | 5.00% | 16 |
艺术管理学院 | 144 | 10.00% | 14 | 5.00% | 7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196 | 10.00% | 20 | 5.00% | 10 |
民族艺术研究院 | 33 | 10.00% | 3 | 5.00% | 2 |
附艺校 (后两年) | 118 | 10.00% | 12 | 5.00% | 6 |
合计 | 3110 | 10.00% | 311 | 5.00% | 156 |
四、推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2024年3月11日:各单位宣传和组织推选。
(二)2024年3月11日-3月26日:学校组织评审,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三)2023年3月28日:上报推选名单至省委教育工委。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于3月11日(星期一)16:00前报送推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
(1)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各一份);
(2)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3)推荐班级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
(4)各单位加盖公章的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推选过程中的相关台账资料,请各单位自行留存。
2.校级优秀毕业生
(1)云南艺术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需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
(2)云南艺术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5,需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各1份);
(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含学生本人成绩单及获奖证明等。
(三)材料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纸质版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
六、工作原则
(一)加强宣传动员,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向全体学生公布推选范围、推选名额、推选标准和推选要求等,务必按照要求组织学生规范填写准备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并对材料内容及格式进行严格把关,若因申报材料提供不全或不规范导致落选,后果由各培养单位及学生本人承担。
(二)加强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单位要按照集体评审原则,组织各班级公开公平公正推选,杜绝“一言堂”、冒名顶替、拉关系说人情等现象发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推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推选结果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三)规范推荐,严格审核。各单位要对学生在校期间所选课程是否获得学分,是否有无故欠费、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违法和违纪处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执行自下而上的推选程序,按照班级、各培养单位、学校逐级推选审核的程序组织推选。所有推荐上报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要及时处理推选当中出现的问题,受理公示期间反映的意见。如在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或在校级公示过程中有举报且情况属实,将追究相关责任,取消该生推选资格和该生所属单位相应推选指标,并调减下一年推选指标。
附件:1.《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2.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总表
3.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云南艺术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云南艺术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