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向上,并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面向全校参与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各用工部门、二级学院需按照2024年度本部门或学院实际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0%(四舍五入计算)推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若某部门或学院在岗学生人数不足10人,可推荐1名学生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参选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评选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表率作用;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处和用工部门或学院的工作安排;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不因为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2024年度考试科目全部及格及以上;
(四)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五)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出色,具备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且能较好地完成用工部门或学院交办的工作。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各用工部门、二级学院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将对所报材料和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复评,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具体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采用个人自荐和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用工部门、二级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小组,核实候选人资格,并确定推荐名单;
(三)用工部门、二级学院于5月7日前将《云南艺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 1,纸质需加盖用工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及推选出的候选人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候选人申请材料需包括《2024年度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2)、500字的工作总结(使用附件3模板,手写)和加盖成绩专用公章的2024年度两个学期的成绩单。
四、其他要求
(一)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优工作。
(二)请各用工部门、学院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若部门决定放弃评选名额,请在4月23日前书面告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