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协同各部门、各学院形成资助育人合力,经研究决定,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2023—2024学年上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每学期申报一次。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如有需要,可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二、设岗单位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按需设置,效率优先”为原则决定是否成为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如有需求,可在本部门、本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向学生处提出需求申报。已在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按已设岗位进行申报。
三、设岗原则
(一)按需设岗、合理设置
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充分考量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下,遵循必要、适当的原则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申报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求量。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所设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各二级学院不得将学生干部职责内工作界定为勤工助学活动。
(二)助困优先、以生为本
勤工助学原则上只聘用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的本科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较高的学生。(研究生按照《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由人事处、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原则上每生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三)统一聘用、协同管理
勤工助学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协同管理体制。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应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正式工作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做好培训、教育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要求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核定本学期固定岗位需求并填写《云南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上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经用工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205办公室。填写表格时须明确需求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录用人数、负责教师等信息。
五、其他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合理确定本部门、本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需求数量,切实加强对本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二)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一律由学生处资助科开展资格审核,用工单位自行聘用未经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超过本用工单位本学期岗位核定数的学生开展工作的,产生的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不予使用学校助困专项经费发放勤工助学酬劳。
(三)有岗位需求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需按时报送需求申请,逾期未报的按本学期无新增用工需求受理。学生处资助科将及时汇总各用工单位的岗位申报需求,核定各单位设置岗位名称及数量,按工作流程开展本学期勤工助学招录工作。
附件:云南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上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