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艺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开展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19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程序及相关要求
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进行告知、申请、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应当向重点保障群体倾斜。原则上应据实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的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稳定脱贫户学生等。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等级的群体包括:低保边缘人口,2020年以后入学的稳定脱贫户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其动态调整应采取线上数据分析与线下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动员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群体数据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逐一核实、认定,并认真做好重点保障群体数据自采集工作。各学院需通过个别访谈、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各相关教学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40%之内,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具体标准参见《云南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需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公示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教学单位要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成立领导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地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各相关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个人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数据管理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将最终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附件: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