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8-10-24)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18-10-24点击数:

发布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6月23日

名  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昆政办〔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昆明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入推进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 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办、创办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劳动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享有参加职称晋升的权利。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到园区创办企业或到园区提供服务,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二)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选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业类技术领先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对入选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类技术领先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创新研发启动资金;对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项目,评审后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奖励资金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至5000元;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市级授牌的小微企业校园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需求,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开发者1500元、项目实施者3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评定为“农业创业示范村(社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评定为返乡“创业之星”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认定为“优秀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农业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在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和一次性场租补贴1万元;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创办“一村一品”、“一品一园”或“创业一条街”的创业者,根据带动当地贫困人员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至5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依托驻昆高校合作建立“昆明创业创新学院”,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一次性补贴900—1400元;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700—1750元(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一次性补贴;实施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30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开展创业导师和创业培训教师师资培训,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研发精品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按每项精品课程给予开发补贴10万元—2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给予电子商务企业每人一次性实训补贴1300元;帮助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网店资金补助3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 拓展创业创新空间

(六)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众创空间,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得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提供孵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原则上,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内获得补助金额的上限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大力推进创业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园(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的,给予园区举办方一次性资金补助20万元;认定为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的,给予园区举办方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或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满1年的,根据园区孵化企业和企业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园区举办方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园区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各类公用设施配套齐全,能为300家以上的企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实体)不少于50家,孵化时间不低于1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的重点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健康发展,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具有组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等服务能力的基地运作主体为“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30万至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园区、商贸聚集区、特色街区。引导现有文创园区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的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物流基地、楼宇等商贸集聚区,通过减免空间费用、提供创业场地、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质量等吸引小微企业入驻,根据入驻小微企业数量、营业额、带动就业人数等,给予集聚区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产办等部门

(十一)鼓励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对租用园区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提供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小微企业租金补助不高于10万元,且不超过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 完善创业创新服务

(十二)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各县(市)区依托企业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县(市)区,服务企业200户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补,用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场地环境改造、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等;加快昆明市小微企业云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帮助小微企业整合信息资源,打通信息渠道、便捷办事效率、提高投融资及企业发展与经营能力;支持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采购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工业和信息化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和投促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

(十四)建设昆明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数据库、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中科院昆明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高科技创新成果在昆转化落地;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单位科技资源,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费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大数据应用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小微企业开放共享机制;小微企业租用昆明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的,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年度租用费20%的补助。同一小微企业同一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在昆明设立独立核算、在昆明纳税的,带动作用大、服务面广,符合物流发展相关要求的“互联网+物流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

(十六)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认定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七)发展科技服务机构。着力培育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和引进域外业内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打造科技服务业聚集区。对新认定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引进的域外业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设立“创业创新服务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每户小微企业每年可使用不超过3万元电子服务券;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扩大“创业创新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将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纳入使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6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扩大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扩大扶持范围,将扶持对象从大学生创业项目拓展到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项目,对评审确定扶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强化税费金融支持

(二十一)建设信用评级及信用体系。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加快建设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信用评级可持续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按2000元每家的标准给予评级机构评级补助。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十二)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支持昆明市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重点群体创业贷款扶持。鼓励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改进担保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担保资金,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的创业贷款可获得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

(二十四)全面推广“财园助企贷”融资服务。在全市园区全面推广“财园助企贷”融资业务,对园区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抵押担保不够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

(二十五)建立企业应急贷款周转金机制。由市级财政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1:1配套出资设立应急贷款周转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专项支持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企业可申请不高于当期应归还银行贷款额度80%的贷款周转金,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使用贷款周转金额度最高为1500万元。企业每次使用贷款周转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企业不再支付除贷款周转金有偿使用综合费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昆明产投公司

(二十六)支持各类基金发展。支持设立昆明创业创新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七)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相关降费措施;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 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

(二十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完善小微企业退出机制;构建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十)加大贸易便利化支持力度。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铁路口岸、“昆蓉欧”国际货运班列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品”出滇,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对上述平台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每吸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在平台开展外贸业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和投促局

(三十一)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落实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二)兴办创业创新大赛。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一次奖补;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5000元的奖励;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给予每场次20万元的活动资金补助;适时举办春城创业成果展示暨春城创业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三)支持名品名牌培育。大力挖掘老字号企业文化内涵,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规范发展,对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地方规范,经评审合格或获评星级(叶级)的给予补助3万元—10万元;小微企业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的,每件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小微企业获昆明市长质量奖每个奖50万元、云南省名牌每个奖10万元、昆明市名牌每个奖2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十四)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创业创新试点园区,对试点园区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活动的,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活动资金补助,每年每个园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农业类创业创新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改造提升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农业类创新型小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

(三十五)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发展潜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综合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并在税费、社保、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施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工程,对首次升规纳统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小型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速度在1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和投促局

(三十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培育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奖励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体。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有研发经费投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按其经统计或审计核定后的研发支出总额给予4%以内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十七)提升城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在昆明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买卖一方为昆明市内小微企业的,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卖方单位,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2%以内的奖补。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同一年度内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十八)扩大宣传力度。建设昆明市小微企业两创工作微信及网站宣传平台,举办春城创业论坛、春城创业讲堂、春城创业成果展示,依托电视、电台、网站和报纸等线上、线下宣传媒体,运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手段,解读创业创新政策,传递和发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进展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两创办、市新闻办

(三十九)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及时反映昆明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按要求向国家五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制定《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和结果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及验收工作。市小微企业两创办负责统筹项目申报、公示及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十)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跟踪,确保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使用规范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级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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